哥斯达黎加允许外商以如下形式设立企业:一)代表处或分公司;二)子公司。
以子公司形式新设企业的,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4种类型,其中前两种为最常用形式。
哥斯达黎加投资和发展委员会、外贸促进委员会可以为拟在哥斯达黎加登记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提供完备的咨询服务。
商业注册处(Mercantile Registry)负责企业公共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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